2005-09-05 00:00:00 作者:张德林 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邮
“我认为这起假冒伪劣电视机案件,应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进行认定处罚……”、“这起案件中有多个违法行为,裁量中,我们应该抓住重点,那就是以旧充新违法事实……”这是记者日前从高邮质监局首次公开审理行政违法案件听证会上了解到的案件审理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这对质监部门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的三大职能,又要扶强、扶优和服务经济;既要承担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重任,又要贯彻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高邮质监局对行政执法和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就是顺应形势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是确保有关行政执法的重要案件做到科学、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虚心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舆论媒体的监督,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能够进一步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拥护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此次公开审理了两个案件:假冒伪劣电视机案件、华太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伤人案件。应邀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人大法工委、检察院、法院、法制局、司法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对案件的细节认定、依法裁量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保证了案件审理更加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