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0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从10日开始,我市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零售价“跳水”,平均降价幅度在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到60%。
据了解,本次降价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与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商量,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二是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准提高实际零售价格;三是对22种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四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管,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据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使病患者真正从降价中得到实惠,同时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