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制定“十项严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05-10-23 00:00:00 作者:桑春斌 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政风、警风、作风和行风建设,市公安局于日前制定了《公安民警出入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止性规定》,并向社会散发《致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业主一封公开信》,接受他们及全社会对公安民警的监督。
市公安局制定、实施的《公安民警出入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止性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在娱乐服务场所消费不付费或拒付费用;严禁非警务活动着警服出入娱乐服务场所;严禁接受色情服务;严禁索取或接受娱乐服务场所业主款物;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或与其相关人员的娱乐服务;严禁不亮证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公开进行治安或安全检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严禁用公款支付娱乐服务费用;严禁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活动的保护伞;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的任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