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须带头参保
2005-11-01 00:00:00 作者:李士平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74家药品零售药店、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这次会议明确要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均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药品零售药店,除按《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药品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刷卡业务资格,同时不得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已批准的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对药品经营企业不按规定或无故不按期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并由地税局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