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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关房改政策将作调整

2005-11-17 00:00:00    作者:桥玲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我市从2006年元月1日起有关房改政策将作适当调整。
此次会议决定,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将提高9.5%,即由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30元调整为690元,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调整为1.98元,调幅为10%。对政府规定暂不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0元。提租后,有关租金减免政策仍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原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月工资总额的9%调整为10%,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执行单位和个人各12%。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2005年月平均工资(含目标管理奖、第13个月工资、奖金等)核定,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基数计缴。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本人年平均工资的9%),仍与住房公积金合并缴存。       
又讯  16日下午,市房改办举行房改办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座谈会,其目的是听取房改办各监督员的意见,找准问题,努力整改,全力打造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会上,房改办负责人简单汇报了房改办近一年来的行风建设情况,并提出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部门为目标,为建设和谐社会,加快高邮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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