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将由充装单位无偿提供
2005-11-25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近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一项旨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制度不日将在全市范围内施行。用户自家现有的气瓶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卖给充装站,今后将由充装单位向用户无偿提供合格气瓶,并负责对钢瓶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气瓶属于压力容器。为保障气瓶安全使用,国务院早在2003年3月11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中就规定,用户不再拥有气瓶产权,由充装单位向用户提供气瓶。气瓶自出厂之日起,必须每4年进行一次检验,15年要求强制报废。但长期以来,我市液化石油气用户都是自己购买气瓶,再到充装站充气,气瓶分散,难以安检,从而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我市各充气单位一度时期也无条件和经济实力实施气瓶产权转移,致使此项改革一再受阻。
据悉,监管部门将借液化石油气瓶产权转移之机,对充装单位重新考核、验收,对其中不合格的将收回充装资质证书。充装单位将为用户承担气瓶定期检测费用及折旧费和免费保险,以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市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