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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综合新闻
2006年度汽车养路费开始征收

2005-12-18 00:00:00    作者: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市公路管理站获悉,2006年度公路汽车养路费14日起正式征收,到2005年底结束,过期将不再办理。
据悉,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苏交公(2005)97号文件规定,对全年不报停的载重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性缴清,并优惠两个月养路费。但该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最新行驶证原件(备验)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所办理,签订包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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