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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01-11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郭海平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干05,冲百十”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内部改革,规范审判质效管理,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全市跨越之年“百十”目标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代表们对市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郭海平院长所作的《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新一轮三年追赶发展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紧贴快跟全市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明确保障重点,提高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市的新一轮三年追赶发展和“重大项目突破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深化法院内部改革,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改革,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全面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司法技能,提升法官队伍形象,为全市“十一五”规划落实和实现追赶式发展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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