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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01-11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1日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应松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和全市“干05,冲百十”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追赶式发展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代表们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谢应松检察长所作的《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检察工作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法律监督业务为中心,继续增强队伍素质,继续加强业务建设,继续深化检察改革,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态势,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打造平安高邮、建设法治高邮、构建和谐高邮、实现“干06、开新局”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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