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工商业水价“并轨”
2006-01-22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取消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水价格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价格并轨。
并轨后的工商业用水价格低于原来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高于工业用水价格。城区工商业用水“并轨”后的价格为2.8元/吨,取自地表水的农村工商业用水的价格并轨后为2.1元/吨,取自地下水的价格为2.15元/吨。据悉,实行工商业用水价格并轨后,原自来水价格中各项政策性收费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代收代缴。桑拿、洗车、建筑等用水仍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