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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再次上调

2012-01-17 00:00:00    作者:祁传玉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八桥镇勤丰村村民赵嘉欣因患病花费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近日,他接到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按相关政策规定,他将获得2万元的医疗救助。去年,我市对医疗救助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重大疾病临时救助对象最低救助标准由2010年的1000元提高至3000元,最高救助标准由2010年的4000元提高至20000元。这一调整让更多像赵嘉欣这样因病致贫的家庭得到更多的救助。去年,全市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20.9万元,累计救助10万余人次。

我市2005年开始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近年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据统计,2005年至2011年,我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518.06万元。近期,我市又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具体为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85%的医疗救助政策不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的政策不变,其诊疗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原来给予30%的医疗救助调整为5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也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再次上调意味着今年我市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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