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5 00:00:00 作者:秦金星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学杂费及教科书、作业本费用全免;伙食费限价管理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12年春学期中小学各项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学杂费及教科书、作业本费全免
今年春学期,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缴学杂费,并由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至2年级减收84元、3至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普通高中按“星”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代收费须“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费按扬价费[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
食堂伙食标准不得超过15元一天
春学期,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全市中小学伙食费实行限价管理,明确从2012年春学期开始,全市所有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标准按学校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7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5元。
具体标准为,幼儿园全伙5.5元/天,其中:中餐3.5元,上、下午辅餐各1元。小学全伙10元/天,其中:早餐1.5元,中餐4.5元,晚餐4元;小学中午一顿5元/ 天。初中全伙12元/天,其中:早餐2元,中餐5.5元,晚餐4.5元。高中全伙14元/天,其中:早餐2.5元,中餐6.0元,晚餐5.5元。
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