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1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期,现年74岁、家住界首镇德标村立新组的烈属李宏英老太太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因为她成为我市2012年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工作的最后一人。至此,我市组织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统计,2012年,我市共为107名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2740名农村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去年,我市出台了《高邮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开展网上同步结算,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一站式”医疗费结算服务。个人应交的参保费、参合费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市共为7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补偿1147332.02元、补助471478.16元,分别占核定可报销费用的53.81%、22.11%。优抚对象平均自付比例仅占24.08%。此举大大减轻了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