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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

2012-03-29 00:00:00    作者:吴杨 邓芳园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近几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费标准将调整为6000元,比原来增加800元;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将调整为15000元,比原来增加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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