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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产管理 提升公安科学化管理水平

2012-04-06 00:00:00    作者:财政    来源:今日高邮

 近来年,市政府不断加大公安基础装备投入,公安系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警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创建平安高邮、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仅是公安机关自身内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去年以来,该局以贯彻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契机,清资产,搭平台,订制度,以制度规范化推进管理的科学化,以机制系统化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实现了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一、全面清核资产,夯实管理基础。开展资产清查,掌握资产现状,是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2011年,市公安局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以账务记载为基数,采取“单位自查-实地检查-集中核销”的方式,对24个派出所、8个大队及所有科室的资产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做到了家底明、账目清。为确保资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清查结果确认前,一方面公开清查资产结果,将单位清查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另一方面严格资产核销,对拟核销资产逐个过堂,现场核查,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有效杜绝了清查过程中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清查结果确认后,将清查结果送达各部门,经保管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建立资产卡片,统一配发标签,真正做到了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为资产管理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购置资产,抓好入口管理。资产配置过程是资产管理的入口。制定配置标准,实现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的有机结合,是上级部门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市今后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经之路。近年来,市公安局从规范审批手续入手,参照有关配置标准,严控新增资产,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效益。一是对照《县级公安机关业务装备配置等级标准》,本着“科学合理、共建共享、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在确保正常履职的前提下,超标的一律不予购置,未达标的能调剂的尽量调剂,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产的合理利用率。二是规范资产购置程序,明确所有新增资产必须按照单位申报、事项核查、领导审批的程序进行,在事项核查环节,由财务科和装备科根据资产存量和资金可能提出核查意见,杜绝盲目购置、重复添置、超标配置。三是按照市政府要求,经批准同意需购置的资产统一提交市采购办集中采购。

三、落实管理责任,抓好使用管理。公安系统资产体量大、品种多、分布广,管理要求高、难度大。对此,市公安局改革管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提高了资产管理水平,提升了资产运行质态。一是建立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常态化。对所有新增资产实行扎口管理,统一纳入市局管理范围。不论是本级购置,还是上级划拨、社会捐赠,一律填写增加单,经办人、保管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财务科办理结算、登账、建卡、配发标签。与此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害的,按价赔偿。配发给个人使用的设备,使用人在退休、调出时一律移交,不得随人、随岗转移。二是搭建监管平台,实现管理动态化。启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财务数据与系统数据相符。在此基础上,借助信息系统这一先进的管理平台,利用查询分析、资产核销等系统功能,实现了对全系统资产的动态管理和有效监管。

四、规范资产处置,抓好出口管理。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的出口,也是加强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去年以来,市公安局对所有资产处置行为实行了统一管理、扎口管理,有效地防范了处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一是统一处置程序。对拟处置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交资产管理小组统一处理。处置程序严格按照《高邮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报市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逐级审批后,集体研究,公开操作。二是统一收益管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属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统一上缴市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三是统一核销手续。资产处置完毕后,财务科凭《资产核销通知单》进行账务核销,并注销单位资产卡片。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深入贯彻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现行管理制度为抓手,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实现了资产全过程监控,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公安内部管理水平又上了新的台阶,为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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