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00:00:00 作者:吴继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八桥镇恒丰村就该村总长近 2000 米的菖葡河、北电站河等河道疏浚工程在村部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投标。三名入围竞标者当场进行竞标。经过几轮角逐,上述工程最终以 6 万余元的总价定标。这是八桥镇“阳光运作”小型公益事业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经过一年的试行,日前八桥镇完善出台了《八桥镇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包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农林基础设施工程,农业资源开发工程等总额在 1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由镇纪委牵头进行“阳光运作”。八桥镇还成立了由纪监、财政、农经、农业、国土、村建、水利、公路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镇内所有小型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扎口”监管。
该镇出台监管《办法》、成立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让小型公益事业建设整个过程置于公众视线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运行,有效防范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价格虚高、监管缺失等不正之风。目前,八桥镇肖家路改造工程、金沟村绿化配套工程等一批小型公益事业正按照相关要求“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