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9 00:00:00 作者:徐丽萍 吴杨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我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普调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调整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15日前发放到位。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达1441.53元。
据悉,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对一些特殊群体给予了照顾。一是对普调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仍低于190元的,将结合其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二是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普调后按不同年龄阶段予以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在普调后增发不同数额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如有同时符合该类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