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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上调

2012-06-12 00:00:00    作者:国富 丽华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6.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值得注意的是,除去上述特殊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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