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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何时休?

2012-06-28 00:00:00    作者:周明宝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6月25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梁某因于今年3月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朱某受伤,两车受损。最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梁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酒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一直被高度关注。随着宣传日渐深入、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目前,我市自动抵制酒后驾车的风尚已逐渐形成,涉酒交通事故也呈下降趋势。尽管如此,却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特别是入夏以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不可不防!

夏季酒驾“抬头”  不可不防

据交巡警部门介绍,“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严管高压态势,开展了一系列整治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涉酒交通事故总体下降40%以上。然而,相关方面数据显示:一年多来,我市因醉酒驾驶立危险驾驶案132起,因醉酒驾驶交通肇事23起致24人死亡。今年5至6月,查获酒后驾驶近50起,其中醉驾30余起。酒后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仍然是交通违法行为中的顽症。

“夏季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不可不防。”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法宣股股长戴亮说。夏天,很多人都喜欢喝点啤酒清凉解暑,喝了酒后驾车时又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啤酒的酒精度低,不影响驾车,殊不知这样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戴亮介绍道,夏季夜间由于人员流动频繁,驾驶员在酒后的感知和反应能力均有下降,特别是在夜幕下,驾驶员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来反映交通现象的能力下降。加之受高温影响,路人的情绪容易急躁、不理智,也易造成交通事故。

“醉摩”成“高发群体”  不可小觑

5月16日,龙虬镇50岁的圣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不慎摔倒在地,未戴安全头盔的圣某头部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采访过程中,民警向记者讲述了许多与上述事例类似的“醉驾”案例,其中大部分驾驶人都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危害不可小觑,但为什么总有驾驶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醉摩”又为何成为醉驾“高发群体”?

“都是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在作怪!”交巡警分析道,许多驾驶人在侥幸心理的影响下,总是认为自己酒量大,技术好,不会出事,不会被抓。”

“大部分摩托车驾驶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摩托车处罚轻,或者认为喝点酒骑摩托车不会被罚。”戴亮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役和罚金。摩托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骑”摩托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实行“零容忍”

记者了解到,我市警方一直对酒驾严格查处,持续不断地开展一系列严查酒驾的整治行动。针对入夏以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抬头”的现象,交巡警部门表示将继续保持依法严管高压态势,对酒驾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从重从快从严查处。

“请驾驶员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远离酒驾!”戴亮说,警方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醉酒驾驶者,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多小的事故,也无论行驶了多少的距离,更不论涉及什么身份,都将一律按规定被入罪,并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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