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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万元公积金利息计入缴存人账户

2012-07-03 00:00:00    作者:颜星 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住房公积金高邮分中心获悉,每年的6月30日为公积金的结息日,今年我市共结算1117万元,总额比上年增长52.4%,当日已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据了解,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缴存职工的结息金额可以通过高邮住房公积金信息网查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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