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00:00:00 作者:虞万全 欧阳书兰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我市民政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社救对象临时补助审批程序。
文件规定,今后我市对优抚对象、社救对象发放临时补助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本辖区内的优抚对象、社救对象正常临时补助的审批发放工作。另外,我市对优抚对象、社救对象发放临时补助还将坚持不重复补助的原则。从发文之日起,对到市民政局要求临时补助的,市民政局将劝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申请办理。
此外,文件对审批程序也进行了规范,除本人书面申请外,还要求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乡镇民政办审批发放。此举将有效避免重复补助、多处领取补助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