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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2012-07-11 00:00:00    作者:祁传玉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

从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提供的城乡低保一览表上,记者看到,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政策实施的第一年,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也只有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都根据相关规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40元,这一幅度为历年来最大。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市低保共1179户、2231人;农村低保共8250户、16240人。

另据了解,从7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从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700元。全市共有4196名“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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