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00:00:00 作者:姜善东 吴杨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从442元/月调整为520元/月,月增78元。
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失业人群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来确定,当时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每月172元。自2001年以来,我市陆续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今年已是第6次调整。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60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另据了解,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足额核报;当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含3%)时,市人社局将按季对失业人员发放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