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00:00:00 作者:陈荣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油气回收改造9月30日前完成
本报讯 加油站卸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呛人的味道,去过加油站的人一定记忆犹新。这一切,9月30日后将成为历史。记者日前从环保部门获悉,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所有列入改造名录的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12月31日前要通过验收。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成品油需求量也随之大幅增长,这就导致油气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空气环境的污染日益凸显。因此,开展油气回收工作刻不容缓。
油气回收是指在装卸汽油和给车辆加油的过程中,将挥发的汽油油气收集起来,通过吸收、吸附或冷凝等工艺,减少油气的污染,或使油气从气态转变为液态,重新变为汽油,达到回收利用的目的。 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油气回收改造的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均应完成一次和二次回收治理改造,一次回收是在油罐车上安装回收装置,油罐车将汽油灌入地下油库的时候回收泄漏的油气;二次回收是在加油枪上安装回收器,将加油时泄漏的油气及时回收。
据介绍,此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所有的社会性(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达尔等加油站由扬州市统一治理)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2012年起新建或改造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出台了《高邮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各油品经营单位要根据“库、车同步,先于油站”的原则实施回收治理工作,并按照一站(库/车)一案的原则,逐站(库/车)上报改造技术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改造。所有列入改造名录的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
为加快推进我市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我市开通了油品经营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未验收合格的,市发改委、交通等部门不予通过经营资质审核或年度审验。油罐车罐体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后,凭检验合格证到公安、交通部门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