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00:00:00 作者:吴杨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省政府十条促就业新政规定,企业裁员人数达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事前向人社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裁员程序,由企业与工会协商一致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裁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市人社局已受理了近20家企业裁员申报,经严格审核,为16家符合裁员条件的企业办理了相关手续,有效保护了被裁人员的相关权益。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社部门今后将积极引导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进行协商,通过采取适当缩短工时、降低工资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规模裁员;指导生产经营不正常、长期停产半停产等确需裁员的企业,严格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裁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