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9 00:00:00 作者:云山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向全市广大客运经营者发出500余份提醒函,友情提醒客运经营者,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乱涨价,不得拒载,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票据,并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必须在醒目位置处张贴运价表。
据了解,凡节日期间被查出不张贴运价表和乱涨价的,除按价格法律法规对车主处罚外,同时对车主所在的公司也要进行处罚。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给予公开曝光,同时通过交通运管部门暂停其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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