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2 00:00:00 作者:钱明 陆璐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扬州市社会发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11年度扬州市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评价结果,我市2011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为76.09,位列扬州六县(市、区)第四。其中,在公共服务领域,我市“五保”集中供养能力位列第一,达85.05%;在生态环境领域,我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例最高,达99.7%;社会和谐领域指数位列第二,达21.35。从单个指标所处位次看,我市有9项指标相对领先,占总数的26%,其中,首位指标有7项,占总数的20%,位列第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加强民生建设,努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各项社会发展指标稳步提高,得到了评估小组专家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社会和谐五个领域35个指标,评价采用指数法,即将反映社会发展基本特征的若干指标进行处理,再通过权数转换为指数,最终统一为综合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指数和发展速度指数。社会发展综合指数主要用于各县(市、区)之间社会发展水平的比较,社会发展速度指数主要反映各县(市、区)社会进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