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4 00:00:00 作者:张云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3日下午,记者从市城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会议上获悉,《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招标评委必须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市公证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抽取;二是国有投资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标;三是明确招标规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及重要设备采购规模标准,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总额50万元及以上,非国资但属公益性项目工程投资50万元及以上,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四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由市城建局招标办负责监督,市监察局参与所有国资项目的监督;五是明确交易场所,市城建局工程交易中心为项目交易统一场所,实行集中招标、集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