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1 00:00:00 作者:万全 书兰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标准提高后,政府每年增加支出500多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乡残疾军人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及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在现行基础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抗复”、“解复”、“建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了8073元、6532元和4990元。
与此同时,我市还首次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三属”定期抚恤金首次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发放。标准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145元,每人每年比过去提高了2430元。居住在城乡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130元、16116元和14102元,最高每人每年增加4000元左右。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也在过去每人每年653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年11151元,同比上涨4621元,增幅达70.77%。此外,对立功的现役军人的家庭奖励标准调整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奖励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一等功以上的奖励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对优秀士兵的奖励标准调整为:凡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