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4 00:00:00 作者:熊伟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市组织法制办、规划局及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条例》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颁布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对危害气象设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违法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拒不整改的相关违法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市气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于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现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