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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装运液化气 一朝事发被拘留

2013-01-22 00:00:00    作者:印在庭 朱在宜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一村民因私自充装、运输瓶装液化气,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8日,卸甲镇村民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的车辆,将20余只已灌装的液化气瓶由江都某液化气站运往我市卸甲镇,途经周八公路卸甲段时被市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徐某装运的20只液化气钢瓶中有13只为过期报废钢瓶,若流向社会,将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市公安机关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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