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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2013-02-21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中、职中等不得收取体检费

本报讯  20日全市中小学开学,我市2013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如何?记者作了相关了解。

据悉,今年春学期,我市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至2年级减收84元、3至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费按扬价费[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其中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

春学期,学生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市所有中小学食堂伙食收费标准由学校实际成本确定,午餐不得超过7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5元。具体标准为:幼儿园全伙7元,其中上午点2.6元(含牛奶1.7元),中餐3.2元,下午点1.2元。小学全伙11元,其中早餐2元,中餐5元,晚餐4元;小学中午一顿5.5元。初中全伙13元,其中早餐2.5元,中餐6元,晚餐4.5元。高中全伙15元,其中早餐2.5元,中餐7元,晚餐5.5元。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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