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1 00:00:00 作者:祁传玉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市民政局采访时获悉,从3月初开始,该局社会救助科和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走村入户,现场核查,下力气挤干低保“水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清退。截至目前,城市低保对象新增26人,退出63人;农村低保对象新增2331人,退出3357人。
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市分别于1998年、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80万元。其中,为1047户1972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17.7万元,为7383户15218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62.3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从今年开始,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由各村委会(社区)改为各乡镇(园区)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可以受乡镇(园区)政府委托,承担相应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同时,各乡镇(园区)政府必须对区域内领取低保金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保障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由以前的7天改为长期,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