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6 00:00:00 作者:周道龙 徐丽萍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 2.8万余名离退休人员受益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普遍调增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他们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将比以前增加10%。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月至5月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补发到位,从6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据统计,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我市2856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01.96元。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达1619.29元。
按照政策规定,此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金额低于一定标准(省规定苏中地区标准为210元)的人员将按照缴费年限进行增发,标准为:不满15年增发40/月,满15年不满20年增发50/月,满20年不满25年增发6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增发70元/月,满30年不满35年增发80元/月,满35年以及35年以上的增发90元/月。增发金额加10%普调部分的合计额低于210元/月的按对应标准增加,合计高于210元/月的按最高限210元/月的标准增加。
同时,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普调后按不同年龄予以适当增发养老金;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在普调后增发不同数额的养老金,如有同时符合该类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将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另据了解,对于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此规定调整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也比照此次政策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