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7 00:00:00 作者:夏慧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市明码实价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就是指经营者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时按照“商品标签价”或“服务价目表”实际所标示的价格和消费者结算。
为进一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市物价部门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重点检查我市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烟草、药店、农资经营单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力争两年内使我市城乡主要经营服务单位明码实价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