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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再提高

2013-08-15 00:00:00    作者:祁传玉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市财政年增加支出1100余万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增加700元,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实行差额补助。此次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后,市财政每年将增加支出1100余万元。

据了解,我市分别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相关政策。近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去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6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了40元。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又提高了50元。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户共997户、1838人;农村低保户共7197户、14891人。标准提高后,市财政每年要增发保障金800余万元。另据了解,从7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400元,市财政为此每年将增加支出近300余万元,全市近4300名“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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