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8 00:00:00 作者:屠志 赵德欣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高邮市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该项制度明确了各乡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列举了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情形,是我市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方面采取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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