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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让职工讨薪不再难

2013-08-21 00:00:00    作者: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今年已帮2910名职工追回欠薪576万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科获悉,今年以来,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保障下,我市发生的3起逃薪事件均得以妥善解决。据统计,全市登记在册的服装企业338家,应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服装企业168家,截至目前,已有 131家服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保证金,另37家服装企业正在积极落实当中。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保证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2007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科负责人陆业庚介绍,需要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主要是新办的服装企业、租赁厂房的服装企业、年纳税不足10万元的服装企业,这些企业原则上按照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的标准缴纳工资保证金,房屋出租方同时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工资保证金均由各乡镇(园区)负责征收,专户储存。除缴纳工资保证金外,相关企业亦可通过有效资产抵押和有实力、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担保的形式落实职工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后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我市发生的恶意逃薪事件从2006年的近30起降至不足10起。即使发生企业恶意逃薪事件,市人社部门也能通过合法途径,很快帮助职工讨回工资。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为2910名职工追回工资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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