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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上调

2013-09-18 00:00:00    作者:定猛 方平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本月开始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这意味着,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略微上调以及政府大幅度提高“买单”金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上调后,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未成年居民、特困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分别从调整前的每人每年130元、260元、60元、0元调整为200元、300元、80元、30元,特困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老年居民、一般居民、未成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从调整前的每人每年130元、260元、30元均提高至280元,其中,特困居民及特困学生儿童财政补助标准从调整前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至400元。

自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城镇居民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20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也不断提高,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已分别达80%、70%、60%,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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