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6 00:00:00 作者:刘金友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中晚籼稻1.35元/斤,粳稻1.50元/斤,每斤均比去年涨0.1元 ●执行时间: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粮食部门获悉,今年国家继续在江苏等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公布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50元,分别较2012年最低收购价每市斤高出0.1元。
为鼓励农民增加种植,保障农民利益和农产品供应,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公布了早籼稻、小麦、棉花等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秋粮收购在即,国家又公布了稻谷最低收购价,稻谷最低收购价在我省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中晚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据了解,目前,我市今年秋粮长势普遍较好,有望连续获得丰收。《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后,市粮食局从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区域性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收购仓容、收购资金、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准备,确保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