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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严治欠薪

2013-10-09 00:00:00    作者:工轩 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我市采取三项制度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我市完善了基层预警监管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乡镇、园区政府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企业采取预警防控措施,及时向市维稳办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遏制恶意欠薪行为发生。同时,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要求服装、建筑施工两类特殊企业缴纳职工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对各类租赁企业和纳税不足1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在职职工每人3000元标准缴纳工资保证金,房屋出租方同时承担担保连带责任。职工工资保证金由乡镇、园区负责征收、专户储存。

此外,实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0000人以上的乡镇按不少于8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乡镇按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暂时用于工资垫付,缓解工资拖欠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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