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00:00:00 作者:张新时 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按照每2万城市常住人口设立一个平价店规划,我市已建成平价蔬菜店(区)11家,获省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00万元。
从2011年开始,市物价局根据省平价商店建设考核办法,与财政部门一起对自愿申报平价商店建设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确定了四季飘香农业合作社新华园店、朗盛天琴店,苏果超市阳光城店、北海店,东湖农业合作社文游店(通湖店)等5家平价商店为我市第一批平价蔬菜店(区);四季飘香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高邮康华园平价店、高邮帝景龙庭店,东湖生态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高邮放心店,珠湖生态农产品销售专业合作联社江南明珠苑店,巧妹子科技养殖园农副产品经营部怡家天下店,兴裕隆康生猪专业合作联社王庄店等6家店为我市第二批平价蔬菜店(区)。
据了解,平价蔬菜店(区)自建成以来,在市民、农民、政府中达到了三个“好”的效果:一是直通车惠及市民。平价蔬菜店(区)将农业生产基地生产的农副产品直接送到市民的餐桌上,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环节成本,惠及城市居民生活。二是畅通了农产品产销渠道,解决了生产基地的蔬菜销路问题,惠及农民生产。三是发挥了价格平抑作用。平价店经营的蔬菜销售价格均比市场价格低15%以上,肉、蛋、米、油销售价格均比市场价格低5%以上,对农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使市场物价得到平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