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9 00:00:00 作者:祁传玉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最低标准不变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上调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最高救助标准由2.5万元调整至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户报销比例从55%调至60%。最低救助标准保持3000元不变。
从2005年开始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来,我市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428.06万元。近期,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再次提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具体为: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诊疗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85%的医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由2.5万元提高至3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其诊疗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原来给予55%的医疗救助调整为6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由2.5万元提高至3万元;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在村(社区)、乡镇和市级医疗机构门诊的,按其诊疗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60%的救助,每日最高分别救助25元,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年最高救助75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重大疾病临时救助对象,诊疗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至3万元的救助3000元、3万至4万元的救助4000元、4万至6万元的救助6000元、6万至8万元的救助8000元、8万至10万元的救助1万元、10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由2.5万元调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