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00:00:00 作者:陆业庚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今年7月1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按三类地区从950元调整为1100元。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将按照二类地区进行再调整,即从目前的1100元/月调至1280元/月,月增18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元,增加1.5元。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