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16日获悉,今年以来,市物价部门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共受理24宗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面积80.95万平方米,建议降低备案销售价格200至300元/平方米,核减企业申报金额约2.02亿元。
今年以来,市物价部门对申报商品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审查土地、建筑、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综合费用;坚持商品房备案价格与市场价格相适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备案价格较高的,建议降低申报价格。
与此同时,市物价部门还认真落实《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商品房价格备案,执行商品房“一价清”明码标价规定。对违反《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了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