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 00: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邮政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拟给予市财政局、城建局集体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刘正群同志、蒋德升同志、詹毅同志个人记三等功奖励,特此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拟记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电话:0514-84688717)。
高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