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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实行医疗风险领导和医生共担制

2014-04-14 00:00:00    作者:朱志梅 夏慧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了“医疗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制”,实行医疗安全责任“捆绑”,有效提升了住院病人医疗风险管理系数。

该“医疗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制”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如属于人为责任,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治医生要承担50%,首诊医生30%,分管病房副主任承担15%,中心主任承担5%。病房医疗安全实行副主任每月轮流值班制,期间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轮值副主任按比例承担风险。该制度的出台,大大增加了每位工作人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医疗安全由“要我管”变成“我要管”,以前“反正出了事有单位顶着,与我没有关系”的想法不复存在,中心领导抓安全更主动,医生对病人更加负责,群众来就医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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