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00:00:00 作者:陈红军 郭静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3万余名退休人员受益 月均基本养老金达1805.88元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将普遍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本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月至4月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补发到位,从5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据统计,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我市30935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17.16元。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将达1805.88元。
据了解,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并兼顾公平、适当缩小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具体为: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20元的,在不高于220元的范围内,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15年增加15元。
为合理控制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按上述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超过3000元以上的,3001元至4000元的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4%、5001元以上的部分按2%计算数额。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另据了解,对于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此规定调整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也比照此次政策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