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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家庭救助基金雪中送炭

2014-10-26 00:00:00    作者:黄兆贵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重点项目推进要求,近日,《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出台,明确提出,每年按照500万元的标准,设立急难家庭救助专项基金,解决群众反映的救急、救难等问题,及时救助因重大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急难家庭。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邮市急难家庭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明确,家庭成员具有高邮市户籍或外地户籍在邮工作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经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年度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市政府将分别予以基本救助、医疗专项救助、其他特殊救助。

其中,基本救助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条件的急难家庭实施生活救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医疗专项救助的救助金采取分段累进的办法,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贫困家庭,其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本年度内须由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2至3万元的(含3万元)按个人承担自付医疗费用的20%救助、3至4万元的(含4万元)按30%救助、4至6万元的(含6万元)按40%救助、6至8万元的(含8万元)按50%救助、8万元以上按60%救助,最高封顶10万元/年。对当年患重大疾病且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再一次性救助2万元。

其他特殊救助包括:因遭遇火灾等突发事件,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无处居住,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损失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低保家庭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困难家庭最高救助1万元。因遭遇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人员伤亡、医疗急救费用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突发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先期给予救助5000元,再享受医疗专项救助。

记者了解到,救助程序共分五大步骤:救助申请,救助评议,救助审批,救助公示,救助发放。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对象,可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先予救助。

急难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急难家庭生活救助金的,冒领资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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