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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2014-11-05 00:00:00    作者:陆业庚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10月31日上午,我市法院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成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成某某为市某服装厂投资人、实际经营者,至今年1月份,成某某拖欠该厂40名工人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05556元。2014年1月25日,成某某携妻儿逃匿至安徽省以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市人社局接到工人举报后,迅速立案查处,并以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由市公安机关以被告人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4年6月23日向市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归还垫付资金人民币40000元,向工人支付工资合计人民币94140元,工人自愿放弃工资合计人民币79416元,至今仍有92000元垫付资金未能偿还。虽然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积极偿还债务,剩余债务也与工人达成偿还协议,但成某某的逃跑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10月3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成某某进行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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